刘来迎:依法查办河北涞水波峰学校“校园群殴欺凌案”事件!

来源:乡村生活网     时间:2020-12-14 12:52:41     

  

  图一:扫黑除恶,校园不是“法外之地”

  近年来,全国上下轰轰烈烈进行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风起云涌,随着一批批为非作歹、欺压人民群众的大小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的纷纷落网和揪出,不少多年来遗留下来社会治安黑洞、死穴和大案、积案、串案、窝案得到了有效“掏挖”和办理。因此,不但除恶扬善、震慑了各类违法犯罪分子,从根本上扭转了社会治安被动局面;同时,也有效地依法保护了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和受害者、访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。

  然而,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问题是一套整体打、防、治、育工程。而发生在全国各地校园涉黑涉暴问题、恶性劫财和凌辱欺压弱势学生事件的多发,也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。而发生在河北省涞水县波峰中学的“五恶少欺凌弱势学生事件”,就是其中典型的一例。

  图二:2020年12月7日,驻京媒体联络涞水县教育与体育局刘副局长办公电话无果,因此以文字形式进行告知。

  据悉,该中学是一所全日制、全寄宿、全封闭的私立完全中学,学校连续多年被保定市教育局评为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”。

  然而,近日驻京却接到一份紧急求助反映信称:在2020年10月11日,波峰中学高中二年级学生刘林某纠集同年级其他班学生牛某、张子某、张天某、李田某共五人,课间在厕所暴力殴打曾同班同学叶某,导致学生叶某双眼受伤、感音神经性耳聋永久性创伤、精神抑郁有自虐倾向。

  同时,造成了受害人多次产生了自杀性的冲动行为。

  事发至今,所在尚未做出任何能够让受害者及家长接受的处理意见。而涞水县教育与体育局作为私立波峰中学的监管单位,更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

  图三:受害学生叶某在医院检查报告单和门诊诊断结果单据

  据受害学生叶某讲述:“我与主谋刘林某在高中一年级时是同班同学,刘林某经常欺负我,抢夺零食、强制性使用我卫生纸、笔等生活和学习用品,期间也为此发生过一些小吵小闹,由此产生了矛盾。后来,刘林某转到了其他班,但凡在课间时遇见我,他都会故意来找茬,甚至言语羞辱、动手动脚我都不敢吭声、绕道而行。最终在2020年10月11日中午,刘林某纠集其他班学生牛某、张子某、张天某、李田某共五人,将我堵在厕所里面进行扇耳光、拳打脚踢等,暴力殴打长达20分钟左右。”

  受害人还回忆说:“事后,刘林某威胁他说,如果这件事让老师知道了,我让你吃不了兜着走!我天天揍你,一直到你离开这所学校为止!“我真的不敢再回去上学了,看到他们我就大小便失禁。”叶某蹲在地上浑身发抖。

  据家长回忆:“在此事发生后,时隔几日,孩子班主任和我们电话沟通称:“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情,孩子情绪波动比较大,让我们接孩子回家缓和一下。”当我们见到孩子的时候,他不停地流眼泪称胸闷的无法走路,嘴里还不停地念叨不要在这里上学了,如果强迫他在这学校继续上学,他宁愿跳楼!

  据了解,今年9月,波峰学校曾发生过学生跳楼自杀事件,给不少学生脆弱的心灵留下了恐怖的阴影。

  当时,受害人家长将事情反馈给孩子班主任张老师时,老师也大吃一惊。随后,学校在第一时间通知了五名打人者的家长,年级主任建议对方五名家长先带我们孩子去医院看病,而五名家长却表示很不乐意,且态度十分恶劣,同班主任发生争吵,该主任无奈之际,只好让受害学生家长报警处理此事。

  随后,受害方家长带孩子前后到涞水县人民医院、北京301医院、北京博爱医院、北京安定医院,经反复就医诊断,孩子双眼受伤,右眼玻璃体浑浊;耳鸣,感音神经性耳聋,听力下降永久性创伤;精神抑郁有自虐倾向。”

  涞水县教育与体育局刘副局长称:关于此次发生的“校园欺凌”事件教体局并不知情,波峰中学从未上报,并且,还调查核实了该校在今年9月份曾发生过学生跳楼自杀事件。刘局长表示:“我们非常重视此次‘校园欺凌’事件,会立即成立小组安排法案组、纪委监察室入校调查,了解事实情况及学校处理进展。并且,立即联系派出所了解警方立案调查进展情况,一定会给受害学生及家长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。”

  12月3日,涞水县波峰中学廖校长称:此次校园欺凌事件已向涞水县教体局梁主任做了详细的情况汇报,教体局调查小组也到校调查了事实情况,并督促校方尽快处理好该起校园欺凌事件。

  同时,校方已按校规校纪将五名施暴学生停课反省,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。同时廖校长与受害者叶某家长进行了沟通,叶某家长表示:孩子不能继续在波峰学校上学,要求校方能够积极配合孩子转学。

  根据教育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》,从官方权威层面对“校园欺凌”进行定义。并提出,在实际工作中,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,依法对未成年人施暴、犯罪进行惩处,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。

  受害人家长不解地问:既然国家对校园欺凌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和要求,为何涞水县波峰中学对叶某受到的伤害视而不见、一拖再拖,试图逃避责任呢?

  这样“只收钱、不育德教人”、毫无责任的私立中学,要它何用?是否应依法勒令停办和取缔。

  而作为当地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,是否也应该对此拿出应有的秉公执法姿态,并付诸于实际行动呢?

  来源:http://www.mhcm.net/cms/show-707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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